通山縣二次供水工程技術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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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縣二次供水工程技術導則
通山縣二次供水工程技術導則
(試行)
通山縣住房和建設局
2019年12月31日
前 言
為落實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03號《湖北省城鎮二次供水管理辦法》、《通山縣城鎮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辦法》規范和指導通山縣城鎮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確保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質量和二次供水安全,提高二次供水運行管理水平,滿足用戶對水量、水質、水壓的需求,依據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參照《武漢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術導則》特制訂本技術導則。
本技術導則主要內容包括: 1總則;2術語; 3基本規定;4水質、水量、水壓; 5系統設計; 6設施設備; 7加壓泵房;8自動控制與保護;9安全防護;10施工;11調試與驗收; 12設施維護與安全運行管理。
1 總 則
1.0.1 為提高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水平,保障城鎮二次供水安全,滿足用戶對水量、水質、水壓的需求,依據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特制訂本技術導則。
1.0.2 本技術導則適用于湖北省行政區域內建制鎮及以上城鎮新建、擴建、改建的民用與工業建筑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運行維護管理和監督管理。
1.0.3 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設和管理除執行本技術導則外,還應符合國家、行業和我省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2 術 語
2.0.1 二次供水
當民用與工業建筑生活飲用水對水壓、水量的要求超過城鎮市政供水管網能力時,通過儲存、加壓等設施經管道供給用戶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2.0.2 二次供水設施
二次供水設施包括泵房、水池(箱)、水泵機組、閥門、電控裝置、消毒設備、壓力容器、供水管道(從城鎮市政給水管道取水點閥門位置至用戶計量水表)等設施。
2.0.4 智能水表
2.0.5 低阻力倒流防止器
嚴格限定管道中水只能單向流動的水力控制組合裝置,要求在任何工況下防止管道中的水倒流,且在2m/s流速時水頭損失小于0.03MPa的倒流防止器。
2.0.6 加壓泵房遠程監控管理系統(簡稱“遠控管理系統”)
是指對二次供水加壓泵房(以下簡稱“加壓泵房”)進行數據采集、監視和控制的信息化管理系統,用于加壓泵房的遠程控制與管理。
2.0.7 智能終端
是遠控管理系統與現場二次供水設施之間信息交換的聯接設備。主要用于實現加壓泵房現場數據采集、設備控制、視頻門禁控制、泵房環境監測、數據傳輸等功能。
3 基本規定
3.0.1 當生活飲用水用戶對水壓、水量要求超過城鎮市政供水管網的供水能力時,必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
3.0.2 二次供水設施設備不得影響城鎮市政供水管網正常供水。
3.0.3 新建二次供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3. 0.4 二次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3.0.5 二次供水設施應獨立設置,并應有建筑圍護結構。
3.0.6 二次供水設施應具有防污染措施。
3.0.7 二次供水設施中的涉水產品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GB/T17219)的有關規定。
3.0.8 二次供水設備應有銘牌標識和產品質量相關資料。
3.0.9 加壓泵房內的成套設備與智能終端設備電氣元器件,應選用能適應本地區環境及氣候特點的工業級產品。
3.0.10 新建和改造的二次供水設施,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0.11 二次供水設施應有運行安全保障措施。
4 水質、水量、水壓
4.0.1 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有關規定。
4.0.2 二次供水水量應根據小區及建筑物使用性質、規模、用水范圍、用水器具及設備用水量進行計算確定。用水定額及計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GB/T50331)的有關規定。
4.0.3 二次供水系統的供水壓力應根據最不利用水點的工作壓力確定。
5 系統設計
5.1 一般規定
5.1.1 二次供水系統設計應與城鎮市政供水管網的供水能力和用戶的用水需求相匹配。
5.1.2 二次供水系統的設計應滿足安全運行和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要求,并應符合環境保護、施工安裝、操作管理、維修檢測等要求。
5.1.3 二次供水系統改造的設計須考慮原有構(建)筑物的荷載及整體安全性。
5.1.4 二次供水加壓系統應采取防止水錘產生和消除水錘影響的措施。
5.1.5 供應生活飲用水的加壓設備、水池(箱)及管網等二次供水設施應獨立設置,不應與非生活飲用水的加壓設備、水池(箱)等合建。
5.1.6 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戶應分別獨立計量,計量器具的選用需征求供水企業意見。
5.1.7 居民住宅應計量到戶,一戶一表,水表及表前供水管道應出戶。
5.1.8 加壓泵房宜配置智能終端設備并接入遠控管理系統。
5.2 系統選擇
5.2.1 二次供水應充分利用城鎮市政供水管網壓力,并依據城鎮市政供水管網條件,綜合考慮小區或建筑物類別、高度、使用標準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后合理選擇二次供水系統。
5.2.2 二次供水系統可采用下列方式:
1. 增加設備和高位水池(箱)聯合供水;
2. 變頻調速供水;
3. 疊壓供水;
4. 氣壓供水。
5.2.3 選擇疊壓供水應有嚴格的使用條件。
1. 與加壓設施進水管直接相連接的市政管道管徑≥DN200且最低壓力≥0.25MPa,供水量應得到充分滿足;
2. 加壓設施進水管過水面積不大于市政管道過水面積的1/3,流速宜≤1.2m/s;
3. 需征得供水企業審核同意。
5.2.4 下列區域或用戶嚴禁選擇疊壓供水:
1. 城鎮市政供水管網水量不足、壓力不穩定、波動過大的地區、經常性停水的供水區域;
2. 學校集體宿舍、體育場館、影院、賓館、洗浴中心等用水量大、用水集中的用戶,或規模在7000人以上的小區;
3. 要求不間斷供水的用戶;
4. 對有毒物質、藥品等危險化學物質進行制造、加工、儲存的工廠、研究單位和倉庫等用戶。
5.2.5 選擇疊壓供水設備應具備對壓力、流量和防倒流污染的控制能力,以確保城鎮供水安全。
5.2.6 建筑物高度較高及地形高差較大時,應采用分區加壓的供水方式,宜以7—10層為一個區,各壓力分區宜獨立設加壓供水系統。
5.3 流量與壓力
5.3.1 二次供水系統的設計流量和管道水力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的規定。
5.3.2 二次供水系統設計用水量計算應包括最高日用水量、管網漏失水量和未預見水量,小區管網漏失水量和未預見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計。
5.3.3 疊壓供水系統的設計壓力應考慮城鎮市政供水管網可利用水壓。
5.3.4 高層建筑采用減壓閥供水方式的系統,閥后配水件處的最大壓力應按減壓閥失效情況下校核,其壓力不應大于配水件產品標準規定的水壓試驗壓力。
5.3.5 高位水池(箱)與最不利用水點的高差應滿足用水點最低水壓要求。
5.4 管道布置
5.4.1 當使用二次供水的居民住宅小區規模在7000人以上時,小區二次供水管網宜布置成環狀,與小區二次供水管網連接的加壓泵房出水管不宜少于兩條,環狀管網應設置閥門分段。
5.4.2 二次供水管道設計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等規定。
5.4.3 室內二次供水管道應便于維修,不得直接敷設在建筑物結構內。
5.4.4 二次供水設施引入管宜從條件許可的城市市政供水管網單獨引入,并設置低阻力倒流防止器。低阻力倒流防止器應符合現行《低阻力倒流防止器》(JB/T11151)及有關標準的規定。
5.4.5 二次供水管道的伸縮補償裝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要求。
6 設施設備
6.1 水池(箱)
6.1.1 水池(箱)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 17051)和《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GB /T17219)的有關規定,矩形給水箱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圖集《矩形給水箱》(12S101)進行安裝。
6.1.2 水池(箱)宜選用食品衛生級不銹鋼材料制作,焊接材料與其他結構件應與水箱材質相匹配,焊縫應進行抗氧化處理。
6.1.3 高位水池(箱)容積設計不應超過用戶24小時用水量,低位水池(箱)容積設計不應超過用戶12小時用水量。當水池(箱)容積大于50m3時,宜分為容積基本相等的兩格,并能獨立工作。
6.1.4 高位水池(箱)位于屋頂時其進水管宜采用浮球閥控制,其它水池(箱)進水管必須采用液位控制閥。
6.1.5 水池(箱)宜獨立設置,且結構合理、內壁光潔、內拉筋無毛刺、不滲漏。
6.1.6 水池(箱)宜設置在維護方便、通風良好、不結冰的房間內;根據使用環境,室外設置的水池(箱)及其配套管道宜有防凍、隔熱措施。
6.1.7 水池高度不宜超過3.5m,水箱高度不宜超過3m。當水池(箱)高度大于1.5m時,水池(箱)內外應設置爬梯。
6.1.8 池(箱)外壁與建筑物本體結構墻面或其它池壁之間的間距,應滿足施工或裝配的要求,無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0.7m,安裝有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1.0m;水池(箱)與室內建筑凸出部分間距不宜小于0.5m;頂板面與上面建筑本體板底的凈空不應小于0.8m;水池(箱)底部應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0.5m,并應具有排水條件。
6.1.9 水池(箱)應設進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氣管、人孔,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進水管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的規定;
2. 出水管底應高于水池(箱)內底,高差不小于0.1m,且吸水口應能防止漩渦產生的措施;
3. 進、出水管的布置不得產生水流短路,必要時應設導流裝置;
4. 進、出水管上必須安裝閥門,水池(箱)宜設置水位監控和溢流報警裝置;
5. 溢流管管徑應大于或等于進水管管徑,宜采用水平喇叭口溢水,溢流管出口末端應設置耐腐蝕材料防護網,與排水系統不得直接連接并應有不小于0.2m的空氣間隙;
6. 泄水管應設在水池(箱)底部,管徑不應小于DN50。水池(箱)底部宜有坡度,并坡向泄水管或集水坑。泄水管與排水系統不得直接連接并應有不小于0.2m的空氣間隙;
7. 通氣管管徑不應小于DN50,通氣管口應采取防護措施;
8. 水池(箱)人孔必須加蓋、帶鎖、封閉嚴密,人孔高出水池(箱)外頂不應小于0.1m。圓型人孔直徑不應小于0.7m,方型人孔每邊長不應小于0.6m;
9. 水箱(池)在投入使用前,必須做滿水試驗,并強制清洗消毒。
6.2 消 毒
6.2.1 當生活飲用水水池(箱)內的貯水48h內得不到更新時,必須設置消毒設施。
6.2.2 消毒設備的設計、安裝和使用應符合國家、行業等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6.2.3 生活飲用水水池(箱)應預留消毒設施接口。
6.3 壓力水容器
6.3.1 壓力水容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制壓力容器》(GB150)及有關標準的規定。
6.3.2 壓力水容器應選用食品衛生級不銹鋼材料制作,焊接材料應與壓力水容器材質相匹配,焊縫應進行抗氧化處理。
6.3.3 二次供水采用氣壓給水方式時應選用隔膜式氣壓罐,氣壓罐有效容積應與水泵允許啟停次數相匹配。
6.4 水泵機組
6.4.1 居住建筑二次供水設施選用的水泵,噪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泵的噪聲測量與評價方法》(GB/T29529)中的B級及以上要求;振動應符合行業標準《泵的振動測量與評價方法》(GB/T29531)中的B級及以上要求。
6.4.2 公共建筑二次供水設施選用的水泵,噪聲應符合行業標準《泵的噪聲測量與評價方法》(GB/T29529)中的B級及以上要求;振動應符合行業標準《泵的振動測量與評價方法》(GB/T29531)中的C級及以上要求。
6.4.3 二次加壓泵宜采取全自動控制,并備有手動控制模式。每臺水泵的出水管應設閘閥、低噪音低阻力式防水錘止回閥、伸縮器(橡膠接頭)、壓力表。出水干管應設置總閥,每臺水泵的吸水管上必須裝設閘閥。水泵與基座間應安裝減震裝置。
6.4.4 水泵機組與控制部分宜采用成套系統。
6.4.5 選用的水泵機組應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額定流量大于10m3/h水泵運行效率不低于65%;
2. 水泵與生活飲用水接觸的部件材質應選用食品衛生級不銹鋼;使用鑄鐵部件的,表面須采用靜電環氧樹脂電泳處理;配套電機外殼應選用耐腐蝕不銹鋼;
3. 水泵配套電機能效等級應達到《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18613)中2級或2級以上要求;水泵配套電機防護等級應不低于IP55;絕緣等級應不低于F級;
4. 宜采用一對一變頻調速控制,水泵額定轉速時的工作點應位于水泵高效區的末端;
5. 用水量變化較大的用戶,宜采用多臺水泵組合供水;
6. 應設置備用水泵,備用泵的供水能力應不小于最大一臺運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6.4.6 每臺水泵宜設置單獨的吸水管。
6.4.7 水泵吸水口處變徑宜采用偏心管件,水泵出水口處變徑應采用同心管件。
6.4.8 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吸水,當因條件所限不能自灌吸水時應采取可靠的引水措施。
6.4.9 疊壓給水設備的選用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 應結構合理、節能、安裝及操作方便、運行安全可靠、易于維護管理;
3. 應有產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質量檢測報告與衛生監督部門的衛生許可批件;
4. 設備的性能、材質和衛生要求等,應滿足當地城鎮建設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對供水水質等方面的要求;
5. 設備宜具備手動、自動啟停功能及配置,并滿足運行參數可實時存儲和遠程傳輸的要求。
6.5 管道與附件
6.5.1 二次供水給水管道及附件應采用耐腐蝕、壽命長、水頭損失小、安裝方便、便于維護、衛生環保的材質,并應符合相應的壓力等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6.5.2 二次供水給水管道及附件的質量及安裝均應符合現行國家及行業標準。
6.5.3 室內不同供水壓力分區的二次供水管道及附件,應采用不同的顏色進行標識。
6.5.4 嚴禁二次供水管道與非飲用水管道連接。
6.5.5 根據當地氣候條件,二次供水管道應采取隔熱或防凍措施,室外明設的非金屬管道應防止暴曬和紫外線的侵害。
6.5.6 二次供水管道應根據工程地質條件及安裝環境采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管材及管件。室內、外二次供水管材及管件材質宜按表6.5.6選用。
表6.5.6 二次供水管材及管件材質的選用
安裝位置 | 管徑(mm) | 選用管材及配件名稱 |
室外(埋地) | DN<100 | ★不銹鋼給水管及管件 |
PE管及管件 | ||
PPR管及管件 | ||
100≤DN≤400 | ★球墨鑄鐵管及管件 | |
不銹鋼給水管及管件 | ||
室內 (含架空) | DN≤300 | ★不銹鋼給水管及管件 |
PPR管及管件 | ||
PE管及管件 | ||
金屬復合管及管件 |
注: ★標記的為推薦的首選管材及管件材質。
6.4.7 建筑物>9層的室內二次供水管道不宜使用PP-R、PE、PEX、UPVC等塑料管。
6.5.8 管道、附件及連接方式應根據不同管材,按相應技術要求確定。
6.5.9 應根據管徑、承受壓力及安裝環境等條件,采用水力條件好、關閉靈活、耐腐蝕、壽命長的閥門。
6.5.10 閥門應設置在易操作和方便檢修的位置。
6.5.11 室外閥門宜設置在閥門井內或采用閥門套筒。根據環境溫度,閥門井(室)應有防寒措施。
6.5.12 二次供水管道的下列部位應設置閥門:
1. 環狀管段分段處;
2. 從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始端;
3. 樓棟單元給水入口處;
4. 埋地水表前、后處和戶表前;
5. 自動排氣閥、泄壓閥、壓力表等附件前端,減壓閥與倒流防止器前、后端。
6.5.13 當二次供水管道的壓力高于配水點允許的最高使用壓力時,應設置減壓裝置。
6.5.14 二次供水管道的下列部位應設置自動排氣裝置:
1. 間歇式使用的給水管網的末端和最高點;
2. 管網有明顯起伏管段的峰點;
3. 采用補氣式氣壓給水設備供水的配水管網最高點;
4. 減壓閥出口端管道上升坡度的最高點和設有減壓閥的給水系統頂端。
6.5.15 室外給水管道采用剛性連接方式時,應安裝管道伸縮補償裝置。
6.5.16 浮球閥的浮球、連接桿應采用耐腐蝕材質。
6.5.17 供水管道的過濾器濾網應采用耐腐蝕材料,濾網目數應為20目~40目,下列部位應設置供水管道過濾器:
1. 減壓閥、液位控制閥等閥件前;
2. 貯水設備的進水管處;
3. 疊壓供水設備的進水口處;
4. 口徑大于50mm的水表前。
6.5.18 室內二次供水管道上減壓閥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的規定。
6.5.19 加壓泵房進水總管道上應設置維修閘閥、減壓閥。
6.5.20 鋼管防腐應符合《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
6.5.21 球墨鑄鐵管件應采用環氧樹脂粉末靜電噴涂內防腐。
6.5.22 入戶水表前截止閥應具有止回功能。
6.5.23 嚴禁采用UPVC材料的閥門。
6.5.24 嚴禁采用灰口鑄鐵閥體材料。
6.5.25 閥桿應采用不銹鋼桿或銅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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